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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电话营销扰民如何处理?

  • 发布于 2025-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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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教培,体检,促销....你是否被越来越多的短信,电话营销所困扰?这类营销到底违不违法,哪些部门能监管这类问题,电信运营商能否"一关了之",我们又该如何投诉处理?来看看三位业界顶尖专家是如何解答的。他们是

  •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社科院法学所一级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孙宪忠

  •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法教研部教授,博士生导师李勇

  •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副院长,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王志勤

法律上如何看待短信和电话营销扰民问题?

孙宪忠:

通过短信和电话进行营销需要遵守法律规定。

《民法典》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电话,短信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除了《民法典》要求不得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外,行政监管法律对此有哪些规定?

李勇:

经营者进行营销须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规定。

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或者拨打商业性电话。

假如我收到一条未经我同意的推荐贷款的短信或者英语教培的电话,可以追究经营者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吗?

孙宪忠:

按照《行政处罚法》轻微不罚原则,由于一条或者几条短信和电话营销显然不造成侵害接收者人身权益或者财产权益的危害后果,一般不会被行政处罚。

案例一

在某用户与某运营商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中,一,二审法院均认为仅凭原告提供的三条短信的截图不足以证实某运营商造成其通信自由权,隐私权,健康权等民事权益损害的程度,运营商不构成侵权。

案例 二

上海一市民频繁收到某商业银行信用卡中心的短信和电话营销,在其通过"金融消费者保护服务平台"投诉后,银行仍向其发送推销短信,该市民在起诉后最终获得5000元精神损害赔偿。

李勇:

正是因为消费者收到一条或者几条短信和电话营销追究不了经营者的行政责任,所以治理好短信和电话营销扰民问题,更需要市场,金融,住建,教育等监管部门加强执法。

一方面是要加强对短信和电话营销活动的监管。监管部门收到举报后,要根据违法线索顺藤摸瓜调查经营者是否违法营销,对于向不特定消费者违法营销或者经常性违法营销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另一方面要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监管工作。针对个人信息泄露问题,市场,金融,住建,教育等监管部门要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加强执法,严查经营者泄露在经营中获取的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

电信运营商是否有义务识别并拦截短信和电话营销?

孙宪忠:

《宪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电信运营商对消费者和经营者都负有保障其用户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义务。广大企业使用短信,电话服务用于营销,电信运营商无权查看其内容。

王志勤:

用以营销的短信和电话不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传输的信息,相关立法也没有要求电信运营商主动识别,拦截营销短信,电话。

如果接收人明确向电信运营商提出不愿意接收特定营销短信和电话的,电信运营商不得对其进行传输,当前电信运营商为用户提供"来电来信免打扰"防侵扰服务,就是依据用户个性化意愿提供短信和电话营销拦截防护。

电信运营商不能随意识别和拦截营销短信,电话,但却经常被举报,所以责任到底由谁来承担?

王志勤:

电信运营商等电信业务经营者仅提供短信和电话通道服务,不负有征得接收人事前同意的义务,是否取得接收短信的用户同意以及用户个人信息的合法性由短信内容提供者负责。

那么电信运营商面对群众反映比较多的短信和电话营销扰民问题,能做哪些工作呢?

王志勤:

  • 一是资源管理,电信运营商要规范通信资源管理,准确记录和保存使用用户个人信息,不能为非法经营,超范围经营提供线路资源和业务接入。

  • 二是合同约束,电信运营商要加强合同管理,对其用户存在的短信和电话营销扰民问题进行约束。

  • 三是技术防范,电信运营商要提升技术防范能力,根据用户意愿提供防侵扰等权益保障措施。

  • 四是用户信息保护,电信运营商要对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使用的用户个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最后,几句话总结如何治理短信和电话营销扰民问题?

孙宪忠:

经营者使用短信和电话进行营销是正常的企业经营活动,消费者也享有私人生活不被侵扰的权利。

对短信和电话营销活动要依法规范,而如何在短信和电话营销前取得当事人事前同意,需要深入研究。

李勇:

如果经营者频繁违法进行短信和电话营销,而又得不到应有的处罚,那么就会有恃无恐。

市场,金融,住建,教育等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经营者经营行为的监管,包括对营销活动的监管和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管。

王志勤:

电信运营商提供短信和电话的传输服务,要根据接收人意愿为其提供个性化服务。

同时,电信运营商对营销短信和电话发送方采取限制服务等措施的,也要依法进行,不能无正当理由中止电信服务。